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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智学院组织学习教职工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6


2020年11月10日,电智学院组织学习了教职工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规定,会议由黄应强主持,陈效军领学。

陈效军就相关规定做了以下要求:

1.不准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在校内外谋取个人利益。

2.不准组建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占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校外培训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学校公共资源借给他人进行校外培训活动。

5.不准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私自参与针对学院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和宣传谋取个人利益。

6.不准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和影响学院声誉形象的兼职兼薪行为。

黄应强就我院如何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两个安全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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