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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03-16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散布有损师德和学院声誉的言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杜绝在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

2.潜心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教学相长;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钻研教材,充分备课,因材施教,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树立良好学风,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不断总结教学规律,主动掌握先进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公正对待学生,正确评价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甚至谩骂殴打学生,注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4.仪表端庄。男教师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女教师不穿超短裙、超短裤、露背装、透视装和过于暴露的服装;饰品要简单低调,女教师不佩带可能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如手镯、手链、耳环等,双手戒指不超过一只,项链如果有坠子的不要把坠子露在外面;男教师不佩戴项链、手链、戒指等;妆容宜淡雅自然,女教师不化浓妆,不过度染发、涂抹浓艳口红、涂染颜色艳丽的手指甲和脚指甲等;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剃光头;

5.行为规范。立姿要挺拔,走姿要从容,坐姿要端庄;通常情况下,应站着讲课,需要在课堂上走动时,步幅不宜过小、过大或过急;要有职业微笑的意识,待人友好热情,目光要亲切、有神,给人以平和、易近之感;不酒后上课,不在课堂上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板书要规范,布局要合理,不写错别字,笔顺要正确,字迹要工整,快而不乱,草而易认。

6.说话文雅:谈吐文雅,文明大方,待人接物,真诚坦荡。使用普通话与学生交流;与家长、来宾、同事交流时尽量使用普通话;语言规范,语速适中,语气亲切,语意准确;不尖声怪气、粗声暴气、噪声恶气。

7.严守纪律:开会准时到会,按指定座位入座,不无故中途离开,不随意走动,不吸烟,关闭手机,专心聆听,认真记录,掌声热烈;升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精神饱满;工作期间不空岗、不串岗、不缺岗;办公室内,不吸烟,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观看娱乐影视片,不登陆不健康网站;出入学校门口服从门卫指挥,校园内,机动车保持慢行、让行,禁鸣喇叭,放置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8.治学严谨。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通过课堂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9.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不和同事吵骂.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要有团队意识,树立集体观念,共同维护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

10.廉洁执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和接受学生宴请;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书籍资料及商品;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使用学校资产或学校名誉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1.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主动到企业、机关、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咨询;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12.恪守公德。为人师表,守时守信,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女士优先,举止文明;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安静;在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与他人交往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诽谤、谩骂和制造流言等,不损害或搅乱他人工作与生活;不沾黄赌毒,不酗酒,不迷信,不参与聚众闹事、非法集会、上访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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